重慶法院發出首張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
6單位聯手,涉事兒童已順利就近辦理入學手續
12月8日,重慶日報記者從市一中法院獲悉,近日市一中法院發出了全市首張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法院聯合教委、檢察院、婦聯等6家單位,對8歲女孩小月(化名)的父母進行了家庭教育指導,要求妥善解決小月上學問題。
小月尚未出生,父母便鬧矛盾分開居住。多年來,小月一直隨母親朱某生活。今年小月8歲,早已達到了法律規定的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年齡,可朱某一直不愿意讓小月到學校上學。
在多次交涉無果后,小月的父親王某將朱某告上法庭,要求朱某送女兒上學。法庭上,朱某辯稱,小月雖然沒有到學校上學,但她通過請一對一家教等方式,為小月提供了鋼琴、游泳、畫畫、語文、數學等課程教學,孩子完全可以不用到學校上學。一審敗訴后,朱某不服,上訴至重慶一中法院。
市一中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凡年滿6周歲的兒童,均應當入學接受義務教育,這不僅是其享有的權利,也是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適齡兒童父母送孩子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是應當履行的法定監護職責,任何人都不得違反。且義務教育的目的在于使未成年人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不能用其他形式的教育替代義務教育。據悉,市一中法院判決駁回朱某上訴,維持原判。
同時,根據10月23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以及2020年10月17日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為了能讓朱某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使小月順利入學,法院聯合教委、檢察院、婦聯等6家單位為朱某和王某組織家庭教育指導暨溝通協調會。
法官針對朱某沒有履行監護職責的行為進行了訓誡,并向其送達了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朱某依法履行好監護職責,盡快送孩子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法院還專門請來家庭教育指導專家,從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學校教育的優勢以及對孩子成長的幫助等多個方面,結合小月的具體情況,對朱某進行了詳細講解。
教育部門和對口學校也就小月的擇校問題、學籍問題等,回答了朱某的疑問,并給出可行的解決方案,朱某當場表示愿意盡快送孩子入學。截至記者發稿時,小月已順利就近辦理了入學手續。(記者 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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